农机双抢应急预案(精华十四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机双抢应急预案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本镇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1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以上情况发生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镇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具体要求: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第四条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农机监理站,监理站负责人兼任主任。
第五条应急处理指挥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报告制度
第六条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区农机监理站。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监控预防机制
第八条农机监理站应当加强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对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其他
第九条本预案是农机监理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机双抢应急预案 篇2
一、应急演练目的
1、评估企业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评估企业重大事故应急能力,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应急救援中的协调问题;
3、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培训和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动用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习人员
按企业应急预案规定参加演练的人员及单位:厂领导、助理及事故设定岗位及所在车间、生技处(调度室)、技安处、保卫处(消防队)、设备处(十二车间)、能计处(十一车间)、物管处(十四车间)、行管处、厂工会、供运处(运管办)、职工医院、厂办、综合处等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3、评价组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等)
其承担的任务:观察演练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记录其观察结果;在不干扰演练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按计划进行。
4、模拟人员
场外应急组织模拟人员:xxx
模拟伤员:xxx
模拟应急响应效果人员:xxx(模拟泄漏)xxx(释放烟雾)
模拟被撤离和疏散人员:若干
5、观摩人员
邀请市、区安监局、化医安环部等领导前来观看。
五、应急演练时间:
20xx年x月x日x:00-xx:xx时
农机双抢应急预案 篇3
为有效防御灾害性台风、暴雨、洪涝、山洪等自然灾害,规范防汛抗灾程序,并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做好本村防汛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基本情况
楼德镇东营村位于楼德镇东部,北纬117°2153"东经35°5236",与楼德镇的东岭村毗邻,全村面积228.3公顷,共400户1610人口。东营村地属丘陵区。全村地势东高西低。区域内沟壑纵横,起伏较大,在加上气候条件的变化无常,短时间的局部暴雨就很容易形成较大的径流,洪灾的防范难度较大。辖区内现有万方以上塘坝两座,分别为东沟塘坝和狼沟塘坝,其它小塘坝一座(村北塘坝),小河一条,属鱼鸟河支流。塘坝工程在历年的防汛工作中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工程修筑时间长,建设标准低,再加上年久失修,大部分工程都不能正常高效地发挥作用,有的工程甚至处于带病运行状态,很难经的起大洪水大汛情的考验,所以防汛形势十分严峻。
根据当地实际摸底排查,确定本村易发灾害点、重点防御对象主要有四处,详见村易发灾害点分布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东营村防汛应急工作组织及职责
1、领导组织成员
联络员:孙启岭(包村干部)
组长:刘振院
组员:刘振防薛玉广马传党
2、工作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村的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2)负责掌握本村的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等动态信息,并及时上报。组织人员进行塘坝、河道、低洼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险工险段的监测巡查,并及时向村民发布预警。
(3)落实上级工作指令,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
(4)负责应急抢险和灾后损毁设施的修复与生产恢复工作。
(二)工作组成员与职责
1、监测预警队
(1)组成成员:由山洪灾害预警员、气象预警员、雨量观测员、河道塘坝巡查员、转移队、应急抢险队、保障队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对区防指、街道防指、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接收并及时转报村的防汛情况,对本责任区水雨情进行观测,对河道堤防等险情进行巡查,及时反馈信息,并按村防汛应急工作组织的命令发布预警、报警信号;紧急情况下,监测人员可自行发布预警、报警信号。
(2)具体工作人员及职责
山洪灾害预警员:刘振防
工作职责:密切关注雨水情,主动了解雨量信息和向河道巡查员了解情况,及时将上级预警信息进行预警,险情重大或情况紧急时,立即通知本村各小组长预警,必要时直接向区防指、楼德镇防指报告。
气象预警员:薛玉广
工作职责:负责雨量,气象的观测,并及时报告信息;当监测到的雨量及气象灾害达到一定指标时,立即通知本村各小组长预警;必要时直接向区、街道报告。
雨量观测员:马传党
工作职责:负责雨量的观测,并及时报告信息;当监测到的雨量达到一定指标时,向预警员通报,情况紧急时,立即通知本村各小组长预警;必要时直接向区、街道报告。
河道塘坝巡查员:靳孝强薛宗贤薛宗春佟恩长
工作职责:密切关注雨水情,接到预警时,应立即对河道进行巡查,在台风暴雨期间应进行加密巡查;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发出预警信息;出现险情时,及时向村干部报告,同时向办事处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同时,通知所负责的危险区的群众安全转移。
2、转移队
组成成员:薛玉广刘振防王圣兰马传党刘善菊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人员转移动员到户到人工作,组织群众按预定的线路转移,并确保转移途中的人员安全;做好转移后群众、财产的清点和保护工作;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
3、应急抢险队
组成成员:刘振桥刘元明靳顺明靳顺伟周吉国
工作职责:在工程出险需要抢险时,服从命令,开展转移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和财物工作,进行紧张有序地抢险救灾工作。
4、保障队
组成成员:康万德周长永薛宗乾
工作职责:做好有关食品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工作,按人定量的发放食品。
3、监测预警
(一)预警标准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启动预警:
1、紧急预警
(1)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红色或橙色预警时;
(2)区、街道两级防指发布Ⅱ级以上防御应急响应;
(3)村工作组根据突发险情需发布紧急预警时;
(4)村水利工程或地质隐患点发生重要险情时;
(5)本村监测数据达到危险时,根据水雨情趋势需发布紧急预警。
2、一般预警
(1)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黄色或蓝色预警时;
(2)区、街道两级防指发布Ⅲ级或Ⅳ级防御应急响应;
(3)村工作组根据险情需发布预警时;
(4)村水利工程或地质隐患点发生一般险情时;
(5)本村监测数据达到一般时,根据水雨情趋势需发布一般预警。
(二)信息渠道
东营村级防汛预警信息来源渠道:
1、上级通报(或发布)给村需要预警的信息;
2、本村河道巡查员、气象预警员等汇报的信息;
3、邻村提供的信息;
4、广播、网络等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
(三)预警程序
1、一般预警程序
上级需要预警的信息和本村各类巡查员、监测员提供的信息,由村预警管理责任人(即村书记)决定部署本村的预警工作。一般情况,村预警管理责任人布置预警员张贴预警通告或采用铜锣、喇叭、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预警,预警信息通知到各小组长。
2、紧急预警程序
当本村发生严重暴雨、洪水、险情时,预警员、各类巡查员立即向危险地区群众预警,或要求危险地区的小组长预警,同时向村预警管理责任人汇报,各小组长负责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
4、应急响应
1、一般预警
及时将信息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和各小组长;外出干部返回到村,村山洪防御工作组成员上岗到位;加强全村的巡查和信息联络;通知危险地区的人员实行转移或做好紧急转移准备。
2、紧急预警
及时将信息通知到危险地区的村民;所有村干部、各责任人马上上岗到位;巡查员、预警员继续加强巡查和发布险情警报,及时向区、街道两级报告汛情动态;危险地区人员实行梯度转移;出现险情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人员避险梯度转移方案
防汛安全隐患人员视险情程度实行分二批转移。转移路线:东营村东部0.5公里处。对被转移安置的灾民,在村东山设置临时安置点,支起临时帐篷,在二十四小时内,保障队应做好有关食品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工作,按人定量发放食品,由村给予适当的补贴,不足部分由灾民自行解决。
转移人员由组长负责转移通知和协助转移对象转移。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措施强制转移。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本村防汛安全隐患人员转移安置方案见附图。
(一)第一批人员转移
第一批转移的是最容易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原则上是居住在严重地质隐患点下方和极易遭受泥石流、滑坡点灾害的人员。第一批人员(一、三、五组)转移共49户133人。
(二)第二批人员转移
第二批人员转移对象是山洪灾害防御相对比较重要区域中的'人员,即灾情进一步发展时需要转移的人员。原则上是居住在较严重危房和易受泥石流威胁的人员。第二批人员(二、四组)转移共51户140人。
本村所有人员,在超常规汛情发生时,都应密切注意水雨情的发展和自身的安全,及时主动转移到安全地区。
6、抢险救灾
一旦发生险情,村委会在及时向街道或区防指报告的同时,各组长和紧急抢险队应立刻投入救灾工作,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度车辆、设备及物资等,调用仓库储备的麻袋、编织袋、木桩、铁丝等防汛物资,迅速组织抢险,确保损失降到最低点。
7、保障措施
7.1防汛抢险物资
村中共储备了救生衣10件、编织袋1000条、铜锣1付、砂石料30立方米等防汛物质。
7.2防汛抢险队伍
成立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队长为刘振院,副队长为刘振防。
7.3防汛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经印制后按照一户一本进行发放学习,并用喇叭进行广播宣传,同时一年组织一次演练。
7.4交通、通讯、电力及医疗等保障
交通、通讯、电力及医疗等保障由街道防指及相关部门负责,对被毁坏的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洪灾发生时,街道医疗组迅速组织防疫队带足医疗器械及防病药品到灾区,对灾区人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疾病的流行蔓延,确保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
7.5善后处置等措施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指挥部将安排专人监测防御。危险解除后,因地质灾害发生有滞后现象,村民必须在接到通知后,方可回迁并密切监视动态,继续巡查3~5天,必要时请专家进行危险性鉴定,有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补充群众安全转移预案,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做到临灾救灾有条不紊,沉着应对。
8、落实防汛责任制度
按照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村书记负责本村的防汛工作,并层层落实防汛责任制。村与塘坝、河道巡查管理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
9、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本村组织编制,经武宁办事处审核后实施,并在每年汛期前修改完善到位。各成员分组包干,做好各分组村民的危旧房屋、水库、河道、塘坝、洼地、山洪沟等防洪安全重点区域的监督巡查工作,并按职责分工配合组织指挥好本村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等工作。
农机双抢应急预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本镇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1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以上情况发生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镇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具体要求: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第四条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农机监理站,监理站负责人兼任主任。
第五条应急处理指挥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报告制度
第六条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区农机监理站(0935--8212271手机:13389452279)。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监控预防机制
第八条农机监理站应当加强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对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其他
第九条本预案是农机监理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机双抢应急预案 篇5
制定的目的是为应对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保证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保证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结合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即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以法办事,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的各种消防隐患。
2、早发现。即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检查制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早报告。即要求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信息。
4、早救治早隔离。即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消防事故,立即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火灾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
二、一旦学校出现突发火灾事故,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人员,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员:
1、组长职能:
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副组长职能:
(1) 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情况。
(2) 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
(4) 密切配合消防、医疗 等机构对事故进行处理。
(5) 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
(6) 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现场控制人员:xxx 、xxx及各班主任。职能:
(1) 控制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 组织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学生。
(3) 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3、后勤保障人员xxx、xxx。职能:
(1)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
(3) 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三、突发火灾事件的具体处置对策
1、在发生火灾时,现场教师马上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学校、教育局领导报告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
4、需要组织师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以班为单位清点人数,
5、学校有关人员第一时间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在消防大队来之前切掉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和使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抢救学校财产,尽可能使学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6、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校园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教育局汇报。
四、扑救方法:
1 .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 .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注意事项:
1 .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 .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 .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 .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农机双抢应急预案 篇6
一、目的
为加强农机行业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农机行业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机行业社会形象和保障农机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违反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机作业操作规程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农机具机库、油料库、农机具生产车间、农机具维修销售网点突发火灾事故。
3、台风、暴雨、洪水、高温、雷击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事件。
4、行业内其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故。
三、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隐患期间,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处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措施得当。
4、迅速反应。发生重大伤亡、火灾、水灾等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市农机化办报告,根据指令,迅速、果断、有效起动应急方案,市农机化办组织统一指挥和积极妥善处理。
5、明确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公众参与。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干部群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准确发布预警及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xx市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生产事故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应急响应
1、一般级别的突发事故,由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事故发生后有关领导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控制现场、收集现场信息和开展救助等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较大和重大突发事故,由市办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主管单位领导接报后,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市农委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3、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单位领导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在1小时内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市办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进行救援。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4、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完毕后,市办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根据突发事故性质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主管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援助范围等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经核实审查无误后上报市农委突发事故处置指挥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工程、交通保障
1、各单位要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正常工作,确保事故突发时通讯通畅。
2、各单位加强水、电、气等工程维护,保证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运行状况良好。
3、指挥系统要能够调用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强救援器材日常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事故突发时车辆能正常使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依据职能组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专门队伍,配备足够人员,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积极开展突发事故应对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处置水平。
(三)经费保障
本市农机行业要建立专款专用的应急救援资金。各单位要保证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要积极组建突发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实行以民为主,专群结合。对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
(五)技术检测保障
各单位加强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的检测与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产品库房和油料库房消防、农机田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事故突发预测预报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是事故防范、紧急应对和正确处置等基本常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
2、市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行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本行业突发事故处置人员的技能业务培训,由市办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各单位每年要分期对专职、兼职事故处置和救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农机双抢应急预案 篇7
1、应急准备
1.1应急组织的建立
1.1.1成立聊城电厂项目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1.1.2确定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监督员
1.1.3应急总指挥职责:
1)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应急服务机构帮助,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人员在较安全的地方,尝试对危险设备进行操作、控制;
3)继续调查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方向,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
4)指导危险机械设备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动,与现场安监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员工密切配合,指挥危险场所人员撤离;
5)与消防机构、气象部门、上级领导、地方政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持密切联系;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安排恢复事故影响区正常秩序,恢复生产;
7)及时向上级组织和地方政府报告灾害情况;
8)向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传递准确信息。
1.1.4应急副总指挥职责:
1)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执行应急响应具体工作;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应急过程指挥和响应实施;
3)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灾前演练及本预案的宣贯工作。
1.1.5应急监督员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全过程监督;
2)负责洪水、地震、气象信息的收集、获取;
3)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织应急人员的灾前演练及本预案的宣贯工作;
4)有权制止应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5)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执行应急预案响应;
6)负责应急响应的全过程记录,向总指挥提供可靠的灾害信息报告。
1.1.6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职责:
1)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响应实施;
2)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及其它劳动力的提供;
3)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材料及所需工器具、机具。
1.1.7当班起重机司机职责:
1)作业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机械事故或突遇5~6级以上大风,或接气象预报时段7级以上(2分钟时距平均风速大于16m/s)大风,必须按本预案措施进行操作,确认各项准备、措施无误后,方可撤离起重机;
2)听从领导小组指挥,准备尝试对危险设备进行操作、控制。
1.1.8当班起重工职责:
1)作业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机械事故或突遇5~6级以上大风,必须协助起重机司机按本预案措施进行操作,确认各项准备、措施无误后,方可撤离起重机;
2)听从领导小组指挥,准备尝试对危险设备进行加固、控制;
3)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救援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1.1.9全体员工职责和义务:
1)项目部所属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命令,随时准备执行抢险救援工作;
2)实施救援过程中的各专业作业和非专业作业;
3)在施工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听从指挥,有组织地撤离危险区域。
1.1.10告知相关部门和全体员工应急小组成员电话号码、火警和急救中心电话号码。
1.2应急地点:
1.2.1施工现场;
1.2.2锅炉线60t/42m龙门吊、汽机线50t/32m龙门吊、钢筋组合场16t/32m龙门吊;
1.2.3KH180-2、63t履带式起重机。
1.2.4QY50K汽车式起重机。
2、应急响应
2.1各类大型起重机械一旦发现火情,必须正确选用消防器材,立即组织扑救,并视火情大小向项目部、安监部报告或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抢救被困人员和救护伤员。
2.2发现人员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救护伤员。对伤情较重的伤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外伤处理),并立即向就近的医疗机构求助或直接拨打120急救中心求助。
2.3施工机械事故的应急响应
2.3.1各类型起重机械一旦发生作业中刹车失灵事故,操作人员应充分利用一瞬间短暂的时间,紧急鸣笛示警,吊钩滑轮倍率大的起重机应紧急操作回转机构,把荷重转至无人区域空旷地带,吊钩滑轮倍率小的起重机可尝试打反车制动,如果荷重下方无人员作业和障碍物,变幅式起重机应立即增幅,防止因突然卸载造成起重机向后倾覆事故的发生,努力将人员伤亡、机械和设备损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2.3.2履带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一旦发生轨道、基础、路面或支腿突然下沉事故,操作人员应充分利用一瞬间短暂的时间,空载情况下应立即将配重回转到基础或路面较为坚定的一侧,同时增幅或收幅,保持起重机平衡;带载情况下应立即卸载,或用回转、变幅的方法保持整机平衡;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组织救援,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2.3.3起重机械防风措施:
1、KH180履带起重机、63t履带起重机:
(1)较大起重臂主臂工况作业时若突然遭遇6级以上大风或起吊迎风面较大的重物时遭遇5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作业,操作人员应充分利用短暂的时间,立即卸载,将起重臂增至最大幅度,转至顺风方向,同时将吊钩与地面的荷载锚定,以增加起重机的稳定性;
(2)气象预报时段5~6级大风,应停止作业,防风措施按(1)实施。
2、锅炉线60t/42m龙门吊、汽机线50t/32m龙门吊、钢筋组合场16t/32m龙门吊:
1)作业时若突然遭遇6级(风速12m/s)以上大风或起吊迎风面较大的`重物时遭遇5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作业,操作人员应充分利用短暂的时间,立即卸载,夹好夹轨器,并穿好铁鞋;同时将吊钩与地面的荷载锚定;
2)气象预报时段5~6级大风,应停止作业,防风措施按(1)实施;
3)气象预报时段7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作业,除防风措施按(1)实施以外,还必须在刚性腿和挠性腿上部(桥架下端)两个方向拉设缆风绳(本车轨道作地锚),同时用Φ48钢管插入行走轮轮辐孔内将行走台车锁定。
2.4各类起重机械作业时如果突然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必须紧急卸载,变幅式起重机按(2.3.3)起重机械防风措施实施操作,如果时间允许,可拉设缆风绳,切断电源,紧急疏散人员。
3、灾后救援
3.1灾害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救援工作,调动现场各种车辆、器材和人员,抢救伤员,控制事故状态,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协助上级领导向当地地方政府、安全监察部门汇报灾害情况。
3.2发现作业人员触电或其它伤害,必须立即救护伤员。对伤情较重的伤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外伤处理),并立即向就近的医疗机构求助或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助。
3.3发现相关人员和财产受灾后,应立即实施救援,并向上级领导报告,协助上级领导向当地地方政府、安全监察部门报告灾情。
4、灾后恢复
4.1检查起重机械灾害情况,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4.2对灾后的起重机械进行危害辨识和短期及长期的影响评价。
4.3对废弃物的处置按《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进行。
4.4对起重机械的结构强度进行测试和评估,及时恢复生产。
5、纠正与完善
5.1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
5.2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细致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5.3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灾前演练,努力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
5.4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装置,有效控制事故。
5.5与当地医疗机构、防汛组织和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
农机双抢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规范处置、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吉林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级评估指标见附录)。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种植业Ⅱ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全省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由动植物疫病引发的畜禽产品和农产品卫生安全事件、转基因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建立“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3)科学评估,快速应对。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准确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法处置、快速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4)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2.1应急启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Ⅰ级、Ⅱ级事件发生后,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农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Ⅲ级、Ⅳ级事件发生后,市(州)、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同时逐级上报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委主任担任,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包括: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农业处、政策法规处、农村经济管理处、市场信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对外经济处、科技教育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农产品加工处、驻委监察室、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参茸办公室、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农药检定所)、省种子总站、省农业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综合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省农经总站等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处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突发事件发生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视情况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307室,邮编:130051,电话:0431-88906017(传真),88906097。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3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在省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Ⅱ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州)、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Ⅲ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4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有关预案,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地区、处室(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解决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具体问题和有关控制措施;向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农业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5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联系和衔接,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车辆等物资。
(2)人事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调配,对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考核。
(3)综合处:负责与省新闻办等媒体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报送及工作。
(4)农业处:负责组织由农药、肥料、种子等使用引起的种植业产品(不包括蔬菜及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法规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指导,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涉嫌行政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6)农村经济管理处:负责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农民合作社实施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
(7)市场信息处: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市场监测和产销对接的组织协调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9)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10)财务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11)对外经济处:参与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按规定组织对外通报和信息交流。
(12)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污染引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3)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由农药、肥料、种子等使用引起的蔬菜及特产品(不包括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4)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由农机作业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5)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6)农产品加工处:负责组织与农产品产地加工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7)驻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18)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配合有关处室单位参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自有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9)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0)省参茸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1)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农药检定所):参与农药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22)省种子总站:参与农作物种子方面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23)省土壤肥料总站:参与肥料方面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24)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负责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组织实施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
(25)省农业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综合中心):负责由农业环境污染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
(26)委内其他相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件情况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2.6.1事件调查组
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并抽调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职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2.6.2事件处置组
组成: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组成。
职责: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6.3专家技术组
组成:由省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专家组成。
职责: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2.6.4信息组
组成:由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确定信息内容和方式,监控舆情,进行分析和研判,协调媒体做好舆论引导。
3预测预警、报告和评估
3.1预测预警
省农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依法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植及收贮运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各相关处(办、站、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残留、土壤环境、肥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省农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有关我省农产品农药残留等监测信息。
3.2事件报告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2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发生Ⅳ级事件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发生Ⅲ级及以上事件时,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委员会,并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发生Ⅱ级及以上事件时,省农委应当及时报告省政府,并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报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计生委。
(5)省农委在接到Ⅲ级及以上事件报告后,由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及时通报办公室和对口业务处(室),按程序及时向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3.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I级、Ⅱ级事件发生时,初次报告要求从事件发生到报告省政府及农业部时限不能超过2个小时。
(2)阶段报告。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拟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4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和方式。省农委接到Ⅰ级、Ⅱ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与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省农委应按程序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农业部;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2)特殊通报。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按规定由省农委上报省政府和农业部,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按规定处理。
3.3事件评估
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3.4级别核定
事发地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由农业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
Ⅱ级响应,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在农业部指导、协调和督促下,由省农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1响应的升级当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随着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事件危害特别严重,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报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4.1.2响应的降级当突发事件危害已得到控制并呈迅速消除态势,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降低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2指挥协调
(1)省农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省农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相关处(室)向省农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在充分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当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JHs555.COM
5.2总结报告
Ⅲ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省农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省农委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省农委建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由省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委托,承担任务的专业机构应当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规范实施检测评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3物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财务解决。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2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实施。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市(州)、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当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协调一致。
8.2演习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机双抢应急预案 篇9
1.1目的
为明确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海上搜救机构的指导下,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救助按照就近救助原则。无论事发渔业船舶所在地远近,离事发水域最近的县、地(市)、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出响应,协助海上搜救中心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善后处理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无论事发水域是否在本省(区、市)管辖范围内,由事发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部处置在我国管辖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指导省、地(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农业部设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管副部长兼任总指挥,渔业局局长、渔政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渔政指挥中心分管副主任、渔业局和渔政指挥中心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2)指导各省渔业救助力量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
(3)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4)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5)决定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
省、地(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农业部的组织指挥机构设置,遵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2.1.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其成员单位。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指挥、调配辖区内各种救助力量,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2)保证现场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的畅通。
(3)决定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2.2相关机构职责
2.2.1农业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积极协助交通部开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海上搜救中心是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实施应急救助的专业力量。
2.2.2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接获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并经核实后,向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地(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事件情况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上搜救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至农业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农业部应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报告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2.3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事发海域附近的渔船、所辖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下级单位要服从上级单位对应急救助工作的指导,其渔业行政执法船舶要服从上级单位的调动与指挥。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水文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可能威胁水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
3.1.1风险分级
本预案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风险信息(Ⅰ级):
1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在24小时内造成海上风力10级及以上、内河风力8级及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m的信息。
(2)重大风险信息(Ⅱ级):
1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在48小时内造成海上风力10级及以上、内河风力8级及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m的信息。
(3)较大风险信息(Ⅲ级):
1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造成海上风力8级~9级及以上、内河风力6级~7级及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m的信息。
(4)一般风险信息(Ⅳ级):
1海上风力7级及以上、内河风力6级及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0m的信息。
3.1.2信息传报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应及时将获得的预警信息分别向农业部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省、地(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现有通信网络,最大限度地将预警信息向渔区和海上作业渔业船舶。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
3.2.2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渔业船舶船员安全生产技能的各种培训,引导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和联组作业,提高渔业船舶自救互救能力。
3.2.3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渔业船舶及其船员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
3.2.4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加大港口和水上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改变船体结构、用途,违章载客、载货,维修保养不到位,通信导航、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不齐全的渔业船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2.5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为承担应急救助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其船员购买必要险种的.保险。
3.3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信网。承担渔业安全通信网值班任务的岸台(站),应将电台呼号、工作频率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全时守听,确保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通信及时、准确和畅通;及时转发灾害性海洋环境和天气预报。
3.4预警级别及
3.4.1按照预警信息风险等级相对应的原则,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4.2气象、海洋、水利等预报部门应要求从事监测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气象、海洋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公布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死亡(失踪)10人至29人,或危及30人至49人生命安全。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死亡(失踪)3人至9人,或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死亡(失踪)1人至2人,或危及9人以下生命安全。
4.1.2预案启动级别及条件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部、省、地(市)、县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49人以下,由农业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当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50人以上时,农业部除启动本级预案外,还应立即报请国务院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较大突发事件由地(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发生任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启动预案。
(6)省、地(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时,可请求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信息来源与收集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渔业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不同来源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1)来源于海上搜救机构的信息。
(2)来源于本系统内上传下达的信息。
(3)事件渔业船舶的求救信息。
(4)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
4.2.2信息核实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于接获的信息要迅速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应包括:
(1)事件性质(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火灾、碰撞、触礁、触损、搁浅、机械故障或伤残等)。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海域海况。
(3)事件渔业船舶资料、特征。
(4)遇险人数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5)事件渔业船舶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6)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
4.2.3信息报告
(1)经核实,凡发生死亡(失踪)3人至9人的突发事件,接到报告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逐级报告,每级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经核实,凡发生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接到报告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上级部门快报的同时,应将事故情况报告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2.4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采取一切有效通信手段,与事件渔业船舶和渔业救助力量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4.2.5突发事件如涉及港、澳、台或外国人时,要及时向有关港、澳、台办或外办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3通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汇编应急值班通讯联络名单、联系方式以及渔业电台呼号、工作频率,确保横、纵向通信畅通。
全国渔业安全通信网岸台呼号、工作频率表见附件二。
4.4紧急处置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救助行动的主体。
4.4.1应急救助工作应根据当时的气象条件与预报信息和海况,配合相应海上搜救机构,具体实施:
(1)指导事件渔业船舶开展自救。
(2)指挥、调度事发海域附近生产渔业船舶参与救助。
(3)组织本辖区内符合适航条件的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有关力量前往救助。
4.4.2渔业船舶及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在接到救助命令后,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出航并到达事发现场。救助期间必须服从指挥。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救助现场时,须经相应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4.3当就近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要时,由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邻近省(区、市)、地(市)、县的渔业救助力量协助救助。
4.4.4当事件渔业船舶需港、澳、台或他国海上救助力量协助救助时,应报请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4.5新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22号)要求,区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向外界进行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
4.6应急结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渔业救助力量中止或结束救助工作的建议:
(1)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2)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
(3)渔业救助力量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止或结束后,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事件的处理情况和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5.1.2涉及人员伤亡的,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由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1.3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配合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好发生突发事件的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
5.2保险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保险机构应积极主动赶赴事发地,对相关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5.3调查报告
5.3.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结束后,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5.3.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结束后,相关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按渔船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对事件的性质、类别、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判明责任,并对事件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保障。承担救助任务的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应根据事件情况携带必要的救生、消防设备和急救药品等。
6.2.2应急队伍保障
(1)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其他执法工具。
(2)渔业船舶。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对本辖区的渔业船舶专门登记造册,作为水上救助的重要力量。
6.2.3经费保障。实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需经费,按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3宣传、培训和演习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最大限度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向渔民宣传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同时对应急值班人员以及辖区内有关渔业船舶、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和有关人员进行突发事件救助知识的培训和演习。
6.4监督检查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预案启动后的执行情况,由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检查。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预案启动后的执行情况,由农业部渔业局或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预案启动后,由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地)、县人民政府负责对预案的执行情况、救助力量的到位情况、现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指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锚泊及停靠等过程中因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火灾、碰撞、触礁、触损、搁浅、机械故障或伤残等原因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或造成船员死亡(失踪)的事件。
7.1.2渔业救助力量:指渔业船舶、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和其他执法工具。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本预案有关通信联络的附件应随时保持更新。相关单位与人员的通信联络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7.2.2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应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3奖励与责任
7.3.1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农机双抢应急预案 篇10
一、编制预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1.1前言
为适应新时期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需要,切实做好本局公共安全工作,防范公共事件发生,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根据邻府办发【20xx】6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预案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1.2.1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促进公共安全工作由处理向主动预防转变,推动公共安全工作规范化。
1.2.2编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原则;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坚持“先人员、后物质”的原则;坚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的原则;全局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
1.2.3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1.2.4主要事件类型
全局主要事件类型分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尤以自然灾害频繁,轻、中度旱洪灾害基本上年年发生,严重特大旱涝灾害几乎是十年一遇或两遇。
二、预案内容
2.1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局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小组,保障组和专家组等。
2.2工作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及后勤保障,灵通信息和善后处理;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单位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2.3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农机职工要牢固树立抗灾减灾、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全体职工和群众安全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抗灾减灾意识,立足于抗大灾、防大事故,战胜灾情保平安,切实做好应急救援物质,资金的储备和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农机抗灾减灾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农机抗灾能力,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最终杜绝灾害。
2.4预案适应范围
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对农机系统造成损失的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进行抗灾减灾工作。
三、灾情预警和灾情报告
3.1适时保持与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救灾办、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密切联系,了解灾情信息,接到灾害预警后及时通知各工作小组,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灾情。
3.2建议与对策
各工作小组应根据灾害预警和抗灾减灾物质配备情况向本级政府及上级农机部门提出抗灾减灾的建议及对策,必要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3.3灾情报告
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报告初步灾情情况,并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灾情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损失及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各级农机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根据灾害等级确定预案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农机部门可直接指令下级农机部门启动预案。
四、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4.1灾害等级划分
灾害等级按县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2预案启动条件及方式
发生重特大灾害时,县农机抗灾减灾预案启动,受灾片区推广站站长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启动农机抗灾救灾预案。其他灾害由受灾片区推广站站长根据具体情况启动预案。
4.3应急预案等级划分
根据全县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按照〈〈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划分为三级应级响应预案:
4.3.1 I级响应预案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宣布本县进入紧急救援,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县府、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乡村机耕道和机电提灌站查险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提水送水、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农机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赴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和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抗灾服务队应发扬不怕苦、敢于碰硬的精神,认真履职、辛勤工作。
4.3.2 II级响应预案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根据情况下达本县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政府、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抗灾救灾的应对措施和物资准备。
4.3.3 III级响应预案
县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本系统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府和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组织救援抢险或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应急救援工作。
4.4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地区农机部门要核查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突发事件应急力量和资源需求及缺口等情况,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县农机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市农机局报告,争取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支持。
4.4.1火灾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并组织人员、重要物资疏散。
2、报警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械,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畅。
4.4.2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措施
农业机械发生事故,无论何方责任,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保护好现场,通知主管部门和投保保险公司,并及时上报。
4.4.3盗窃案件应急措施
1、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妥善保存,交公安部门处理。
4.4.4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措施
1、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拨打报警电话。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对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全面搜索,消除隐患。
5、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协助警方排除爆炸等危险隐患和调查。
6、如危险已经发生,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
4.4.5群体上访影响办公秩序事件应急措施
1、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群访时,值班室要通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或协调有关部室接待来访人员。
2、办公室接待人员通知相关部室做好应急准备。
3、经解释、劝阻无效,发生上访人员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人员阻止。
4、在人员阻止无效的情况下,办公室迅速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经同意后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4.4.6破坏性地震应急措施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跳楼逃生。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安全地带避震或沿安全地带转移。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失盗。
4.4.7洪涝旱灾及泥石流应急措施
1、发生洪涝旱灾、泥石流灾害,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监测现场,防止灾害事故扩大和人员物质二次损害。
5、严格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预案。
4.4.8 抢运抗灾减灾物资。组织农机运输机械抢运抗灾减灾物资和抢险物资等。
4.4.9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后重建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农机人员,设施设备投入灾后重建工作。
4.4.10 做好宣传工作
按照当地公共突发事件报道口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认真宣传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五、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构
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和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是各级农机部门成立的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是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机构是各级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服务队。县农机局组建由局长任指挥长,副局长任副指挥长,相关股、室、站、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抗灾减灾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农机与其他公共事件应急主管部门工作进行协调、部署、组织,指导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由管理站工作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1、向各公共应急服务队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公共事件应急服务队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部门汇报灾情和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5、协调公共事件应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
6、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服务队由农机技术人员,基层推广站人员及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组成。负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进行公共事件应急和事后工作
六、 公共事件应急准备
6.1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组成
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由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手和突发事件地区的`干部群众组成。
6.2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物质储备
物质储备工作主要包括:
1、提前组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设备随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提前采购、储备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及零配件;
3、做好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燃油储备和用水用电协调工作。
七、公共事件应急具体安排
7.1 成立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职责: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全面组织领导防汛抗灾工作。
7.2 应急救援工作队
队 长:
副队长:
队 员:农机系统在职全体职工
工作职责:在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做好人员和国有财产等抗洪一线的抢险救援工作。
7.3 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全局抗灾减灾后勤物质保障及供给工作,负责抢险队员的医疗及抢险工作。
7.4 国排站防汛抗旱工作
7.5 各片区公共应事件急救援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现场处理险情,同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当地政府汇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情况。
八、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纪律
8.1 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是各单位和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要无条件地服从上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命令,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拖延塞责。对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2 局应急救援队队员及各单位抢险小分队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
8.3 各股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公共事件工作,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局机关防洪指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
8.4 各防汛小组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24小时待命,确保通讯通畅,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8.5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要对各自职责有清醒的认识,坚守岗位,履行好职责。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农机双抢应急预案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本县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第四条:县、乡镇农业(机)部门共同构成全县农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各单位均须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范围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级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
县指挥中心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一、组织机构
组长负责对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的全面指挥,副组长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分工,落实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职能小组。
(一)现场指挥组:组长由局长同志担任,负责事故现场的全面指挥。
(二)事故处理组:组长由刘同志担任,组员:邰秀品、朱子良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农机工作的人员,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勘察、调查、取证等事故处理工作。
(三)现场协调组:组长由龙同志担任,组员:徐文先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疏导群众。
(四)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徐同志担任,组员:张晓珍,负责事故的调查报告。
(五)后勤保障组:组长由汪同志担任,组员:宋小琴,负责后勤保障。
二、报告、保护及相关工作
(一)报告
1、农机办主任向局领导报告后,由局领导安排向县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由县政府决定后再向州农机监理所和州农委报告。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保护现场,通知120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向县公安交警报案协助处理现场。
2、向县政府和县安监局办报告的时限为接到事故报案后2小时内,如有新情况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补报。
(二)赶赴现场。
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率现场协调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成员赶赴现场;
2、事故发生地镇乡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三、现场处理及指挥
(一)现场指挥
1、各小组赶赴现场人员服从现场指挥组指挥。
2、县农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服从县政府工作组指挥。
3、全县各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镇乡政府要同心协力,全力以赴做好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事故现场处理
事故处理组人员到现场后,应立即着手开展下列事故处理工作:
(1)组织医疗等单位和个人抢救伤员。
(2)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其中包括:
A、收集物证;B、现场摄影、录像;C、绘制现场图;D、农业机械检验;E、现场鉴定;F、尸体检查;
(3)寻找目击者,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4)依法监护肇事者;
(5)及时恢复生产;
(6)进行现场复核,其中包括:
A、请当事人和证人在现场图和记录材料上签字;B、清点伤亡人员及其现场遗留的财物,及时与各方办理好交接手续;C、依法扣留肇事农业机械及行驶证(准用证),驾驶员驾驶证(操作证)。
(三)现场协调
现场协调组工作职责是:
1、配合事故处理组,清理伤亡人员,保护现场财物。
2、组织医院120救护车运送抢救伤员。
3、疏导聚集在现场周围的车辆和群众。
(四)宣传报道
宣传报道组负责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材料收集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县安监局及州农委汇报。
(五)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通讯、照明和车辆、油料等的保障供给及参与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食品提供等工作。
第五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报告制度
第七条: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指挥中心。县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应急办和州农委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第八条:事故发生地农业(机)部门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第九条:当得知发生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后,事发地农业(机)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第十条死亡3—9人的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死亡10人(含)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州、县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由州农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及处理。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公安、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农机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上一级农机部门写出详细处理报告。
第五章:监控预防机制
第十五条:农机监理部门应当加强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对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加大农忙季节农机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加强农机具产品质量检测,确保农机具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各单位结合平安农机建设,进村入户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以及事故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各单位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应急装备的设置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各单位根据本预案及上级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制订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是农业(机)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建议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机双抢应急预案 篇12
为了使我校防汛防洪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并有效地预防台风、洪水和风暴等自然灾害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以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防汛防洪工作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防汛防洪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及具体分工:
组长:xx校长全权指挥学校防汛工作,作好上传下达工作。
副组长:xx、xxx具体指挥、组织学校教师防汛工作。
组员:……指导疏散、转移、安置学生。……负责学生救护工作……成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xx副组长具体分管防汛防洪工作,负责与各部门的联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室,xx任主任,xxx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防汛防洪工作,联系电话:……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做好日常防汛防洪工作的宣传和情报传达。
(2)当接到重大汛情预告时,要及时发出防御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全部进入临战状态,组长要坐镇指挥并部署防汛防灾工作,同时要根据汛情发展情况果断做出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决定,学校采取24小时的值班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上通下达。
(3)组织指挥全校做好防汛防洪和抗洪抗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4)一旦发生台风险情和洪涝灾害,要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后勤保障、灾后自救以及尽快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日常防汛防洪工作的宣传和情报传达。
(2)在汛期要保持每天与镇中心小学联系,了解上级有关汛情信息和任务,及时反映和上报本校的防汛防洪工作。
(3)做好防汛防洪的必要工具和物资的配备工作。
(4)一旦发生台风险情和洪涝灾害,要协助组长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后勤保障、灾后自救以及尽快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工作。
三、应急工作程序
1、根据气象部门的汛情通告,迅速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切实做好检查和防范自然灾害工作。
2、根据汛情发展情况果断做出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决定,及时做好师生员工撤离工作。学生在校不离校,学生在家不上学,以保证学生安全。
3、启动防汛防洪工作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各副组长靠前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积极配合,并组织有关教职员工积极投入抗洪抗台工作中去。重点做好学校的电脑室、实验室、图书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等设备的防护工作,情况特别紧急时,学校要组织抢险小组待命,对易受洪涝、雨水侵蚀的设备、图书等要及时做好转移。
4、安排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在岗值班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组长、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手机和学校的值班电话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讯畅通。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中心小学汇报。
5、要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镇中心小学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校园进行大扫除。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镇卫生中心医院进行消毒处理。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体育设施等,应及时向中心小学提出整改方案,并抓紧时间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6、抗灾救灾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全体师生员工了解家庭的受灾情况,开展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员工的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因家庭受灾而失学。同时,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下次防汛防洪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农机双抢应急预案 篇13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成员: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指挥
1、总指挥:?全面组织和调动人员。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工作,指挥人员扑救火灾和人员、物资的疏散,总指挥不在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3、灭火行动组组长:人数:20
4、通讯联络组组长:人数:2
5、疏散引导组组长:人数:3
6、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人数:3
三、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遇到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火源,并就近使用灭火器和室内外消防栓进行扑救。
2、消除着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抢救伤员和贵重物品。
3、当火灾面积较大、情况较为严重时,要及时撤离现场。4、当消防队到达火场时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作战。
四、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任何人发现火灾后,必须立即通知周围人员,报告火警:可高声喊“着火了”,也可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2、消防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当确认起火后,立即通知本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并向安全生产指挥部汇报。按安全生产指挥部的部署,通知有关人员采取行动。拨打“119”报警时应说:祖各庄东口乔本电器厂,并说明报警电话和姓名。报警后应派人到门口路口迎接消防队进入火场。
五、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将安全疏散门全部打开,清理、疏散各安全出口、通道内的杂务,保证疏散出口的'安全畅通,组织在场人员就近从安全出口撤离。
2、稳定火场逃生人员的情绪,指导大家使用正确的逃生方法。引导大家做到安全疏散,防止发生挤伤、踩伤的情况
3、将火场内的车辆及时疏散,注意疏导交通。
六、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1、为有效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尽可能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在发生火灾时,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全面展开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疏散和安全防护。
3、在市场内发现烟雾或接到火情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带领灭火行动组实行紧急扑救,在火灾初起或较小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如在确定火灾无法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时,根据指令立即启动消火栓灭火,并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9)
4、发生火灾事故,白天早8点到下午5:30由疏散行动组组长带领疏散小组的成员负责疏散现场车辆和人员,及时为消防车开道,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在不同地点由组长机动掌握指挥。
5、火灾的扑救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白天在早8点到下午5:30由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及成员负责报120进行急救,并把受伤人员迅速带离火灾现场。
6、夜间发生火灾事故,由保安队实施紧急救援,同时立即通知各组和在场人员紧急到达火灾现场,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人员分工展开救援。
七、安全防护程序和措施
1、划定警戒线,确定境界范围。严密保护现场,严防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防止坏人借机进行破坏和盗窃。
2、协助医护人员救护火场受伤伤员。
3、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等待火灾调查人员的到来。尽快查明火灾原因。
农机双抢应急预案 篇14
一、预案编制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应对突发事件,快速有效地采取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公司声誉和利益。
原则:
科学性:预案编制必须基于科学的分析和评估,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针对性:针对机械加工企业可能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如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电气事故等,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全员参与:所有员工都应参与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的能力和水平。
二、应急组织体系
机械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组织体系,包括: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由专业的救援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救援行动。
三、应急预警和报警机制
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机械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警和报警机制:
预警机制:通过日常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危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报警机制:一旦发现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发出警报,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四、事故应急处置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机械加工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包括:
紧急疏散:发生火灾等危险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员工有序疏散,并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现场救援:组织专业的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包括伤员救护、设备抢修等。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应急演练和培训
机械加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技能:
应急演练:通过模拟突发事件,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培训:向员工传授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六、预案评估和修订
机械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评估: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包括预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评估。
修订: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具体的安全措施
机械加工企业在日常生产中,还应采取以下具体的安全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发生: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想了解更多农机双抢应急预案的资讯,请访问:农机双抢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