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方案的通知(优选2篇)。
关于印发方案的通知 篇1
一、考生违规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扣10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外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注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记零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
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的;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4.故意销毁试题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记零分:
1.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2.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题卡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的;
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7.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8.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场所秩序的;
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行为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四)学生*处理规定
在校学生代替他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属毕业班学
生的,停发毕业证一年;肄业班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按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在思想品德鉴定中予以明确记载。
(五)考生违规处理权限
考生存在上述违纪舞弊行为的,由考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终处理。
二、工作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须逐级上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擅自将试题卷、答题卡或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4)协同考生作弊或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室出现纪律混乱的;
(6)丢失试卷的;
(7)对考生作弊情况不作记载或者隐瞒不报的;
(8)在试卷保管、运输、装订等环节中,未执行考务细则要求,造成泄密、失密事件的;
(9)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各类集体舞弊现象或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10)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11)在评卷、扫描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积分差错,或者在评卷、扫描中徇私舞弊的;
(12)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13)不服从考试和评卷工作管理,影响考试和评卷工作进程,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未按考务工作细则要求设置考点考室、配备考试工作人员、严格组考管理,造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混乱,影响考试信度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对考试工作不负责或因其它问题不宜担任监考员的,考点主考或驻点巡视员应当即予以撤换。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且其三年内不得担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工作。
三、本规定凡未涉及到的违纪舞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方案的通知 篇2
4月1日-10日,全市初三毕业生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4月4日-11日,体育考试报名。
4月25日-26日,九年级语文口语交际和英语口语能力考查。
4月28日-29日,九年级理化实验考查、八年级生物实验考查。
5月8日-22日,城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5月5日-10日,外地回株洲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5月11日-13日,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查。
5月16日-20日,初三毕业生进行艺术技能水平测试。
5月20日下午3:00-4:00,全市初三毕业生进行艺术基本素养考试。
6月17日-19日,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6月21日-29日,扫描、阅卷、成绩录入工作。
7月2日前,成绩公布。
7月2日,成绩复核登记。
7月3日,成绩复核。
7月4日,复核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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